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也日益兴盛,**的形式千变万化,但“十赌九输”的事实亘古不变。因**需要大量资金,因而经常为此衍生出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近期,泗洪法院审结了一起为筹集**而专门针对邻街商铺店主实施的诈骗犯罪案件。
2020年3月起,被告人高某在网上**,经常输得身无分文,因其家境并不富裕,自己本身亦无工作,为了筹集新的**,开始通过实施诈骗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 同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高某至山东省济南市、江苏省泗洪县等地,随机选取邻街的饭店、烧烤店、理发店、零食店、超市等14家店铺,通过与店主拉家常、谎称熟客等方式,骗取店主信任,后在其根本不准备还款的情况下,以网上刷单、套现等需要临时借款为由,并保证在店内不走、半个小时就偿还,要求店主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给其临时周转。店主基于被告人高某的上述花言巧语,放松了警惕,向被告人高某转账300元-5000元不等。
被告人高某骗取钱款后,在涉案店铺内用手机在网上进行**,但均输光,其便趁店铺内人员流动性较大或店主不注意溜走,甚至采取从二楼平台跳下的方式直接逃跑。后商铺店主发现被骗后报警,2020年8月6日,被告人高某被泗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0年11月12日,泗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381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泗洪法院提醒广大商铺店主注意,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各位店主经常会遇到陌生人以临时周转为由,要求店主出借资金并保证短时间内偿还。此时,各位店主应提高警惕,在本案中被告人高某就是谎称在店内购物、点餐、理发等消费行为,误导店主相信被告人借款仅是临时周转,最终导致被骗。故在此提醒各位店主,凡是在涉及到金钱交易的,应擦亮眼睛,如果在没有其他保证可以收回钱款或等值财物担保的情况下,切勿向陌生人进行转账,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