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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介绍对象为由诈骗!泗洪街头一犯罪嫌疑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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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4-1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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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1-2-6 08:37:17|来自:中国湖北武汉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西楚平安2号”专项行动部署开展以来,泗洪警方紧盯民生案件、严打盗抢骗犯罪、认真排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近日,成功抓获1名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

    微信图片_20210206083647.jpg

    2020年12月15日,泗洪警方接到辖区居民孙某报案称:自己被他人以给介绍对象为由被骗5000余元。

    接到报案后,民警详细地了解了事发经过和细节,确定了孙某被骗的时间和地点,由于孙某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和家庭住址,给侦破案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在了解详细案情后,民警根据受害人孙某对犯罪嫌人的面貌特征描述,通过调取大量的街面视频监控,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为朱某。通过侦查,民警迅速掌握了朱某的行踪轨迹,经过了数天的蹲守,于2021年2月2日上午,在泗洪经济开发区一小区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朱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将诈骗获取的5000余元赃款退还到受害人孙某手中。

    微信图片_20210206083652.jpg

    据了解,2020年10月22日受害人孙某在乘车时结识了嫌疑人朱某,聊天中嫌疑人朱某了解到受害人孙某没有对象,并谎称可以帮助其介绍对象。随后,嫌疑人朱某通过聊天工具以需要交通、住宿、伙食等费用为由,陆续向孙某索要钱款5000余元,但孙某迟迟不见给自己介绍对象,于是便向嫌疑人朱某索要钱款,发现自己被拉黑。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已被泗洪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踏踏实实走好每一步路才是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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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泗洪警方(shjingfang) 编辑:朱珠 审核:张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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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2-6 10:05:59|来自:中国湖北武汉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西兰
    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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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9-8-26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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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1-2-6 11:36:16|来自:中国湖北武汉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泰国
    帮顶!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2-6 13:06:29|来自:中国湖北武汉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
    顶帖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2-6 15:16:42|来自:中国湖北武汉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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