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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回事?泗洪一公司被罚41.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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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4-1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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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1-4-11 10:30:46|来自:中国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微信图片_20210411103030.jpg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泗洪巨鑫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323545013P法定代表人:郑曦地址:泗洪县石集乡工业集中区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2021年3月5日和3月9日,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泗洪巨鑫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压缩机生产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构成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2、生产车间未采取封闭措施,致使粉尘废气直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主要证据有:1、2021年3月5日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2、2021年3月5日、2021年3月9日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3、2021年3月5日现场检查取证证据6张;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6、企业委托授权书1份;7、厂房出租协议书1份;8、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复印件各1份。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于2021年3月26日向你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宿环罚告字〔2021〕(4)20号),你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签收。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中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对处人民币叁拾陆万元罚款;2、对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伍万玖仟陆佰元罚款;处罚金额共计肆拾壹万玖仟陆佰元。限你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及《缴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缴款通知书》上的二维码向国库缴纳罚款,缴款后我局将采用短信息方式发送电子票据至你公司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上。你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之规定加处罚款。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宿迁分行户    名: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处帐    号:0155260023444三、关于责令整改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或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1年4月9日
    来源:泗洪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戚珍妮  审核:张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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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4-11 10:31:17|来自:中国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泰国
    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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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4-11 10:51:21|来自:中国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三明
    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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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4-11 11:11:28|来自:中国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香港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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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4-11 11:31:34|来自:中国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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