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返乡创业就业典型选树工作开始啦!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鼓励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宿政办发〔2020〕70号)精神,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就业工作浓厚氛围,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返乡创业就业典型选树工作,详情如下; 一、申报范围 返乡人员指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其中外出务工人员是指社会保险关系从外地转入我县的泗洪籍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2020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宿迁本地大中专院校(含职技院校)毕业生和外地大中专院校(含职技院校)中的泗洪籍毕业生;退役军人为泗洪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 二、申报条件 (一)返乡创业先进个人 1、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在我县成功创办实体(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返乡人员,本人为创办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2、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诚信守法经营,带动不少于10名其他劳动者就业,其中稳定就业不少于5名(为员工缴纳社保作为判定稳定就业标准),个人创业事迹突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3、创办实体稳定经营,信誉良好,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纠纷等。 (二)吸纳返乡就业典型企业 1、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30个,吸纳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就业不少于10人的企业。 2、企业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我县产业政策,适应经济转型升级要求。 3、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违法违规和不良记录,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纠纷等。 三、申报名额 返乡创业先进个人,5人。 吸纳返乡就业典型企业,4家企业。 申报成功的个人和项目,按规定给予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返乡创业先进个人 1、返乡创业先进个人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3、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或退伍转业证(退役军人提供)或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入手续(外出务工人员提供)等材料; 4、创业实体登记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荣誉证书证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 5、带动就业证明(与带动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关系证明材料,其中带动稳定就业的需提供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等。 (二)吸纳返乡就业典型企业 1、吸纳返乡就业典型企业申请表; 2、企业登记注册证明(营业执照); 3、吸纳就业返乡人员身份证; 4、吸纳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退役军人的退伍转业证、外出务工人员的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入手续材料; 5、吸纳返乡人员就业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 五、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5月20日 咨询电话:80829211 地址: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江东路1号)21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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