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是诉源治理的重要手段,既能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又能加快办案效率,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近日,界集人民法庭驻庭调解室就处理了这样两起纠纷,当事人不仅在诉前调解时达成了调解协议,而且还当场履行协议内容。
2020年1月,裴某和李某一起外出采购商品,裴某因手头现金不够,便向李某借款4200元,并表示回去就还,李某当即把现金交给裴某,也未要求裴某写借条。后来李某因生意繁忙,几个月后才向裴某索要借款,裴某此时矢口否认借款一事,李某起诉到法院,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乔家胜了解情况后便邀请双方当事人一起到调解室,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该笔借款的时间,地点,原因,给付方式一一确认,裴某这才承认,确实向李某借款,是自己忘记借款一事,并表示可以立即履行,说完便拿出手机,当场将4200元通过转账的方式还给李某,双方握手言和。
赵某在镇上经营一家小超市,王某经营小饭馆,王某常去李某商店购买蔬菜等日用品,双方约定按月结账,后来王某饭馆歇业,尚欠赵某1000元货款未支付,赵某多次向王某索要,王某最后不接电话,赵某便起诉到法院,调解员乔家胜在接手案件后,通过电话向双方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的症结在王某身上,便将王某通知到调解室,耐心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最终王某同意偿还所欠款项,并且当场转账给赵某。今后界集人民法庭将积极落实诉前调解在司法为民中的重要作用,将纠纷化解在诉前,更加注重诉前调解案件的后续履行情况,对于数额较小案件说服当事人当场兑现,案结事了,切实减少诉讼增量,维护好基层的和谐稳定。 ‍ 来源:泗洪法院(ID:sihongfayuan) 编辑:戚珍妮 审核:张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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