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社区矫正对象李某,自入矫以来未经请假,将定位手机放在泗洪家中私自外出到山东青岛,在此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督促李某立即回到泗洪接受社区矫正,并告知他如果不回来接受矫正将面临被收监危险。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以审判不公、要为家中赚取生活费等理由拒绝回到泗洪,态度极其嚣张,恶意脱离监管已超过一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泗洪县司法局立即建议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同时建议立即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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