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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人民政府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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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0-4-1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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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1-8-7 09:12:51|来自:澳大利亚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来源 |泗洪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 | 戚珍妮  审核 | 张希刚


    微信图片_20210807091219.jpg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宿人社发〔2021〕34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泗洪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即月最低工资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18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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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5-7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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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1-8-7 09:50:20|来自:澳大利亚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香港
    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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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5-7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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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1-8-7 09:50:23|来自:澳大利亚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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