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泗洪警方(shjingfang) 编辑 | 戚珍妮 审核 | 张希刚
广大市民朋友们:城市是我家,安全文明靠大家。近年来,随着我县文明城市创建不断推进,舒适、干净、文明、安全、畅通的城市环境走进了我们的生产生活。但近期发现电动三轮车闯禁区、走快车道、走反道,机动车乱停乱放,驾驶电动车不戴头盔、无牌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所抬头,广大市民反映强烈,与我们文明城市创建格格不入。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改善城区交通环境,提升文明交通指数。交警部门将在巩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城区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及取缔其非法运营有关事项通告》(洪政发﹝2016﹞15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在此交警部门友情提醒:各类非法拼装、改装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各类非法载人、载客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禁止每日7时至22时在东至泰山路、西至开发大道、南至团结河路、北至双沟路(含上述路段)闭合区域内所有路段以及通达路、山河西路、宿迁大道等高速出入口、长途客运站周边路段通行。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驶入城区禁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城管部门依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查扣并拆除非法动力装置,依法处理。对非法载客运营的,交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理;对涉及企业、个体人员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的,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文明创建、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众志成城、团结一心,主动参与,敢于同不文明、不和谐的人和事“大胆发声”,共建、共享美好城市家园。
泗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11月17日再次提醒 有关城区禁止电动三四轮车通行及取缔其非法运营有关事项,我县已于2016年3月15日颁发《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及取缔其非法运营的通告》。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出行中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出行,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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