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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作案”!泗洪这几个人被集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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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4-1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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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1-12-3 08:33:3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来源 |泗洪警方(shjingfang)
    编辑 |许安然  审核 | 张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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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or=rgba(0, 0, 0, 0.5)]泗洪人才网www.sihongjob.com创办于2007年,是泗洪专业性求职招聘网站,创办多年来已经为泗洪数千家企业、单位招聘了大量人才,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color=rgba(0, 0, 0, 0.5)]1篇原创内容




    [color=rgba(0, 0, 0, 0.3)]公众号


    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要求
    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倡导者、践行者
    从自己做起
    从身边做起
    从现在做起
    微信图片_20211203083228.jpg
    近日,又有人“顶风作案”
    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
    被泗洪警方予以行政处罚
    微信图片_20211203083224.jpg 微信图片_20211203083221.jpg 微信图片_20211203083217.jpg 微信图片_20211203083215.jpg

    11月27日凌晨,泗洪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泗洪县古徐大桥上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泗洪县公安局桥南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调查处置。

    微信图片_20211203083212.jpg

    经查,居民孙某等人在明知古徐大桥属于禁燃禁放区域的情况下,仍在古徐大桥上燃放烟花。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泗洪警方依法对孙某等人予以行政处罚。



    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微信图片_20211203083208.jpg
    整治区域、地点、时间
    (一)禁止燃放区域

    1.城区:东至G343、西至宁宿徐高速、南至G343、北至金沙江路合围的区域(含以上道路、桥、河流)。

        2.除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城区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高铁商务区内;

    (3)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附近二百米范围内;

    (4)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以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   

    (6)林地、木业企业等重点防火区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限制燃放区域

    除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城区其他区域和地点为限制燃放区域,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1)中考、高考以及国家公祭日期间;

    (2)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3)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外,每日的22时至次日6时期间。


    日前,我县公布了《关于有奖征集城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的通告》小编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烟花虽美,但是代价沉重。
    微信图片_20211203083204.jpg

    法律责任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未经批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从事庆典、婚庆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为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切实保障我们的
    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
    广大市民朋友要敢于
    向周围违反禁售禁燃规定的行为说“不”
    如果您发现身边有违法燃放
    请拨打110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12-3 09:26:3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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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8-26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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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1-12-3 11:06:5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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