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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联合召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全流程调解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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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1-12-7 09:32:43|来自:印度尼西亚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来源 | 泗洪法院(sihongfayuan)

    编辑 | 戚珍妮  审核 | 张希刚





    12月6日,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召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全流程调解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向社会通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全流程调解工作典型案例。泗洪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翟良彦,泗洪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石帅主任,泗洪县公安局法治大队候宝大队长参加发布会,刑庭庭长朱晓艳主持新闻发布会。宿迁日报、泗洪电视台、风情网、微泗洪等媒体及我院部分干警参加了发布会。


    发布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翟良彦围绕有效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钝化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解决好刑附民案件的难点问题,通报了今年以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全流程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及该类案件审理基本情况。2021年以来,泗洪法院联合泗洪公安局、泗洪检察院等部门出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全流程调解实施办法》,分层分步开展调解工作,做到调解工作全程覆盖;公检法各自建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工作网络,并统一纳入刑事附带民事全流程调解平台;每月召开联席会议,对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会商解决。泗洪法院创新建立刑事附带民事全流程调解工作机制,该工作经验被省高院、市中院分别以简报形式向全省、全市推介。泗洪法院撰写的《刑事附带民事全流程调解工作机制试运行良好》、《刑附民调解工作室正式运行并开始化解刑附民赔偿纠纷》等被多家媒体刊发报道,机制的群众知晓度、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截至11月30日,泗洪法院共审结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寻衅滋事等刑附民案件90余件,其中,在侦查、起诉阶段共调解34件,化解成功率36.8%;审理期间共调解赔偿52件,合计调解86件,化解成功率95.6%,同比提升超30%,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新闻发布会上,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发布胡某某交通肇事案、纪某某故意伤害案、许某交通肇事案、杨某某故意伤害案等四起典型案例。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全流程调解工作典型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胡某某交通肇事一案    【案情】 2021年1月30日12时许,被告人胡某某驾驶某小型轿车沿泗洪县青天线由南向北行驶至16千米+900米处占道行驶时,撞到前方相对方向朱某某骑行的电动三轮车,造成朱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经泗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胡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调解过程】 公安机关在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民警主动联系被害人家属,并在2月10日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被告人胡某某另外补偿被害人朱某某近亲属11万元,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公安机关及时将该案件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法院在立案3日后当庭进行宣判。该案从案发到审理结束仅用时40天,大大提高了办案速度和工作效率。【判决】 被告人胡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被告人纪某某故意伤害案【案情】 2020年7月2日晚上,被告人纪某某在泗洪县洪泽农场小街因琐事与邻居夏某某发生争吵,后被告人纪某某持竹制扫把(长约两米多,一头有多根细竹枝)对夏某某面部等处进行殴打,致其右额部、右眼睑及颧部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夏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调解过程】 公安机关在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民警主动联系夏某某了解赔偿情况,并通知被告人纪某某,就民事赔偿情况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存在分歧,未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民警将调解情况如实记录后,将案件移送至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就民事赔偿工作委托驻院调解员在此前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告知被告人纪某某不完全赔偿的法律后果。最终,被告人纪某某赔偿了夏某某2.5万元并取得了谅解,双方握手言和。被告人纪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后移送法院起诉,法院采纳其量刑建议,对被告人纪某某依法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纪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三:被告人许某交通肇事案【案情】 2019年11月13日14时许,被告人许某驾驶某小型轿车沿泗洪县青阳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淮河路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由北向南直行的朱某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朱某某受伤,车辆损坏。后朱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泗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许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朱某某无责任。【调解过程】  该案件在进入法院审理前,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彼此情绪对立严重,在公安、检察院阶段均未能协商成功,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害人为家庭唯一劳动力,家里尚有一个未成子女需要抚养,失去顶梁柱的他们急需经济上的安慰。承办法官主动上门给被告人及亲属做思想工作,并邀请当地的村委会共同参与调解。经法官多次上门组织调处,在保险公司赔偿的基础上,被告人许某又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近亲属近60万元并取得谅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判决】 被告人许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四:被告人杨某某故意伤害案【案情】 2020年9月24日上午10时左右,被告人杨某某与丁某某在某超市内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相互厮打。后被告人杨某某致丁某某右侧第2-8肋骨、左侧第2-6肋骨骨折及胸骨等处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丁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调解过程】 公安机关在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民警主动联系被害人丁某某了解赔偿情况,并通知被告人杨某某,就民事赔偿工作进行调解,在承办民警的调解下,被告人杨某某主动支付了1.6万余元的医疗费,但双方对于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赔偿问题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承办检察官就民事赔偿工作在此前基础上委托驻院调解员再组织双方调解,被告人杨某某愿意再赔偿3万元,因被害人丁某某坚持要10万元而未达成调解,但进行了释明,对下一步继续开展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法院在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件系琐事引发且被告人杨某某有赔偿意愿,承办法官在此前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告知被告人杨某某若不完全赔偿的法律后果,同时对被害人丁某某进行法律释明和心理疏导。最终,被告人杨某某又赔偿了被害人丁某某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并进行了真诚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使被害人得到了经济补偿,被告人认罪认罚。【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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