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泗洪警方微信公众号(shjingfang) 编辑 | 戚珍妮 审核 | 张希刚 驾前贪杯,驾后伤悲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多么简单的道理! 然而,总有一些人酒后任性 总有一些司机心存侥幸 酒后开车,顶风作案
为深入开展“西楚平安4号”行动,严厉打击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泗洪交警持续开展酒醉驾夜查行动,加大警力投入,紧盯夜间重点时段,严管餐饮娱乐场所周边、城乡结合部和涉酒事故多发路段,全力织严织密酒醉驾整治网、预防涉酒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查处案例 曝光警示 No.1 酒精含量为119mg/100ml
12月6日23时20分,朱某(男,身证号:3213241990******98)驾驶苏A5***L小型轿车行驶至山河路与体育路以南200米处,实施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值为119mg/100ml。No.2 酒精含量为115mg/100ml
12月3日21时10分,李某某(男,身证号:3213241987******75)驾驶浙C3***F小型轿车行驶至泗州大街与黄山路以东200米处,实施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值为115mg/100ml。
No.3 酒精含量为63mg/100ml
12月5日21时30分,杨某(男,身证号:3213241992******13)驾驶苏NR***D小型轿车行驶至健康路与开发大道以东1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值为63mg/100ml。No.4 酒精含量为58mg/100ml 12月6日22时57分,曹某某(男,身证号:3208271978******38)驾驶苏N6***5小型轿车行驶至山河路与体育路以南2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值为58mg/100ml。
No.5 酒精含量为51mg/100ml 12月5日21时35分,周某(男,身证号:3213241995******92)驾驶浙D1***1小型轿车行驶至健康路与开发大道以东1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值为51mg/100ml。No.6 酒精含量为34mg/100ml 12月6日22时25分,崔某(男,身证号:3213241976******10)驾驶苏NS***6小型轿车行驶至山河路与体育路以南2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值为34mg/100ml。酒驾犯法,醉驾犯罪只要酒后开车你就要承担违法的代价▼▼▼
警方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 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