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泗洪警方微信公众号(shjingfang) 编辑 | 朱珠 审核 | 张希刚 庆祝节日、婚嫁乔迁
人们都喜欢燃放烟花爆竹 借此讨个好彩头 但在短暂的视听刺激后  却带来极大的空气污染和安全隐患
为让辖区群众拥有清洁安全的生活环境 保障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消除安全隐患 泗洪警方积极行动、多措并举 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简要案情
12月26日,泗洪县公安局桥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泗州西大街河滨一号小区南门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处置。 经查,居民李某在明知泗洪县河滨一号小区属于禁燃禁放区域的情况下,仍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泗洪警方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多 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是刺激性和腐蚀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
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噪音污染
燃放鞭炮所发出的噪音对我们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它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
引起火灾
在人口相对密集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浪费资源
把宝贵的资源纸张、化工原料都燃放掉,使大街小巷遍地狼藉,放完走人,使人养成无责任心的不良习气。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给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
下面禁燃区域和禁放要求一定要记住!
(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整治区域、地点、时间
(一)禁止燃放区域 1.城区:东至G343、西至宁宿徐高速、南至G343、北至金沙江路合围的区域(含以上道路、桥、河流)。 2.除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城区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高铁商务区内; (3)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附近二百米范围内; (4)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以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 (6)林地、木业企业等重点防火区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限制燃放区域 除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城区其他区域和地点为限制燃放区域,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1)中考、高考以及国家公祭日期间; (2)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3)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外,每日的22时至次日6时期间。
法律责任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未经批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从事庆典、婚庆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为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切实保障我们的 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 广大市民朋友要敢于 向周围违反禁售禁燃规定的行为说“不” 如果您发现身边有违法燃放 请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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