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0-4-1 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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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3 09:07:04|来自:亚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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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彭某某与蒋某某因劳动报酬产生纠纷,该案经泗洪县人民法院判决,蒋某某应给付彭某某工资177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后因蒋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彭某某向泗洪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承办人张法官接到该案后,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蒋某某现暂无履行能力,案子一直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状态。彭某某因为拿不到钱对案件表示不理解,而案件承办人张法官为全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次对被执行人蒋某某进行网络查询,且对其所有银行账户及微信账户予以冻结,但余额均不足,因蒋某某户籍地为四川省蓬溪县,其民政信息一直未能有进一步的查询结果,考虑疫情、路途等实际情况,本院委托蒋某某户籍所在地法院即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人民法院代为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婚姻登记信息及其配偶身份信息,蓬溪县人民法院接到我院委托后,积极代为查询并反馈了蒋某某的具体情况,本院根据蓬溪县人民法院调查的不动产结果对被执行人不动产进行了委托查封,并根据支付宝登记电话联系上被执行人蒋某某,经过多次沟通催促后,其表示愿意支付欠款,并将案款汇至法院账户。
2022年2月16日,蒋某某将案款汇至本院后,2月18日,本院约谈彭某某并支付案款,当彭某某看到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紧紧握住执行承办人张法官的手不放,连声感谢,说要不是执行承办人张法官积极地采取各种方式帮助他,他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这笔钱。
此案在我院执行员多次查询、与异地法院紧密联动配合下,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顺利化解了矛盾纠纷,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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