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泗洪警方微信公众号(shjingfang) 编辑 | 戚珍妮 审核 | 张希刚 近年来 公安机关始终对各类涉诈违法犯罪活动 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对违法犯罪分子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但仍然有人 贪图蝇头小利 罔顾法律法规 出售、出借自己的银行卡 帮助违法犯罪
2月28日,泗洪警方经过缜密侦查、连续攻坚发现一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线索,随即展开深入调查。在掌握充分证据后,民警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到案。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明知系不法人员利用自己银行卡进行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给他人使用,其涉案银行卡支付结算流水金额达5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泗洪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请提高安全意识 切记不要出借或出售 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物品 否则将无限后悔 看完记得分享给亲人、朋友 让他们也提高警惕哦~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去,因而不会触犯法律。然而,这种狡辩根本无法为其“助纣为虐”的行为脱罪。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他人,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 广大群众要加强防范意识,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如果有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社交网络账户,要及时注销,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自己的相关账户信息涉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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