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市突发新冠疫情的严峻防控形势,为切实落实保供稳价防控要求,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确保全市米面粮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重要疫情防控物资的价格稳定,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提醒告诫广大经营者:
一、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各经营者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依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告知并经消费者确认所消费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
三、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全市广大经营者在积极组织货源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的同时,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商业道德,特别是疫情防控用品及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农副产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经营者,严禁发生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要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避免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四、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关注度高、被反复举报投诉的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稳定。
请全市广大消费者加强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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