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0-4-1 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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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9 16:21:14|来自:中国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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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本帖最后由 微微 于 2020-2-29 16:22 编辑
2019年4月12日,宿迁市公安局、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工作的通告》,通告要求所有在用电动自行车应在2019年4月12日至10月14日期间内完成注册备案登记,并悬挂、粘贴电动自行车号牌、临时信息牌。2019年10月15日起,未完成注册备案登记上牌的,不得上路行驶,否则,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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