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被告某电力安装工程公司在泗洪县金沙江路路北施工时,不慎将原告某纺织有限公司的总电缆线损坏,停电10余小时,造成原告多个车间正常生产使用的变频器、断路器、控制电脑等损毁,同时导致需要预缩、染色的布匹正在进行减量操作的时候因突然断电导致无法按时出布。原告就自身损失27万元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电力安装工程公司进行赔偿。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官耐心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某电力安装工程公司同意赔偿原告某纺织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合计9万元。
法官说法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本案中,被告某电力安装工程公司在施工时不慎将原告某纺织有限公司的总电缆线损坏,对原告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来源:泗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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