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0-4-1 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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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6 08:42:54|来自: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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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4月23日上午,泗洪法院刑庭朱晓艳副庭长、法官助理刘永纪及心理咨询师许老师一行主动上门对一起刑事犯罪中五岁的未成年被害人陶某进行心理疏导,并送上慰问金、学习用品等。朱庭长一行还到陶某所在的学校,和老师进行交流,促进学校对陶某给予更多关爱。
(朱庭长送上慰问金和学习用品)
(朱庭长对未成年被害人陶某进行心理疏导)
2019年6月1日19时许,陶某某在泗洪县青阳街道某小区住宅内因家庭琐事与其岳母邓某、妻子邓某某发生争执,欲将其全家杀死,遂从厨房拿出菜刀将邓某某、邓某头部、颈部砍伤,在砍其儿子陶某时心生悔意,遂中止对三人继续实施砍杀。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邓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被害人邓某某、陶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我院经审查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陶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案件发生后,陶某不仅身体受到伤害,心理更是受到极大创伤,生活、学习都受到很大影响。为帮助陶某尽早从伤害的阴影中走出,泗洪法院刑庭决定请专业心理教师对陶某进行心理疏导。
今后,刑庭法官还将继续关注陶某的成长,不断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物质救助,帮助其健康成长。
(朱庭长一行来到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中心)
(在沙盘游戏区,心理老师对陶某进行专业化心理评估)
近期,我院联合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泗洪县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中心”,并会签了《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权益进行全面的司法保护,对受到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和物质救助是其中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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