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0-4-1 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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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6 10:03:51|来自:中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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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6月4日下午,泗洪县检察院公开听证审查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经审查查明:2020年3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王某某在泗洪县域内一河道整治工程段中,使用电鱼设备非法捕鱼50余千克,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承办检察官介绍了该案证据、事实及拟不起诉的理由。两名犯罪嫌疑人电鱼区域属于河道整理工程段,一般情况下鱼类资源也会被他人捡走或自然死亡,其捕捞行为与普通自然水域下非法捕捞水产品相比危害较小,且2人在到案后主动如实供述罪行,自愿缴纳生态环境修复金并积极参与生态修复公益活动。
最后,经过合议,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对该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来源:宿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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