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酒精含量为69mg/100ml
郭某(男,身份证号:3213241983******16)驾驶苏N0***8小型轿车在阳光路与健康路交叉路口,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现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值为69mg/100ml。
No.2 酒精含量为55mg/100ml
周某(男,身份证号:3213241992******14)驾驶苏N9***6小型轿车在阳光路与健康路交叉路口,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现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值为55mg/100ml。
No.3 酒精含量为35mg/100ml
张某某(男,身份证号:3213241978******56)驾驶苏NB***1栏板货车在阳光路与健康路以东,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现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值为35mg/100ml。
No.4 酒精含量为26mg/100ml
江某某(男,身份证号:3208271976******12)驾驶苏NB***3小型面包车在阳光路与健康路以东,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现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值为26mg/100ml。
No.5 酒精含量为21mg/100ml
李某(男,身份证号:3213241975******38)驾驶苏NG***S小型轿车在阳光路与健康路交叉路口,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现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值为21mg/100ml.。
为有效遏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发态势,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道路交通环境保持良性发展,泗洪公安交警对酒醉驾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给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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