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午,泗洪县公安局组织召开城区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会上学习了《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养犬内容,研究讨论《城区文明养犬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下一步城区文明养犬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泗洪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还对泗洪县城区派出所查处不文明遛犬的执法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该县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市监局、青阳街道、大楼街道、重岗街道等城区养犬管理工作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城区派出所分管所领导、治安大队、法制大队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犬主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泗洪公安民警将进行查处:
一、携带犬只出户时未使用束引带牵领,或者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未及时清理所携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饲养宠物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放任宠物恐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或者超出规定的限养数量饲养宠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以上被处罚的人员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予以曝光。
一条牵引绳 能阻止宠物狗惊扰他人 也能避开他人恶意逗弄 文明和规则 并不是单向压抑宠物的天性 限制它的自由,更多时候 是对宠物和人的双向保护 实现文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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