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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法院判决:地下车库收益权归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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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0-8-21 08:30:21|来自: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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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地下车库



    据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70岁的朱申详先生介绍,从2013年开发商准备出售地下车库的车位到现在,该小区经历了不少风波,但是,在业委会的带领下,通过团结并依靠业主,小区成功解决了地下车库使用权的归属问题,率先在抚州实现了地下车库使用权归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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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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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朱主任表示,
    只要业主齐心,业委会给力,
    按程序办,其他小区也能做到。


    关于人防车位收益权归谁的问题?
    有的小区是业委会按程序办理
    也有的小区是通过法律手段
    来看看这个小区是如何维权的

    2015年,江苏无锡金马国际花园业主委员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物业公司违规收取196万元的人防车位收益款。
    经过了三年维权,二次审判。2018年6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无锡市益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诉,维持了梁溪区人民法院的原审判决。
    这也意味着金马国际花园小区
    近4年的人防收益共计196万余元
    归全体业主所有!

    法院:地下人防车位收益权应当归全体业主
    梁溪区人民法院在2017年3月作出判决,认为小区人防工程的建筑成本已分摊到地面商品房购房款中,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随着商品房的销售、业主购房的完成,实际已转化为金马国际花园全体业主承担,所以地下人防车位收益权应当归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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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法官陆锡平:“当时开发商建造的成本,人防车位的建造成本,是纳入商品房的建设成本里面。所以开发商仅仅凭这个依据,就说没有纳入商品房的公摊面积,来主张人防车位改造的车位收益,法院认为依据不足。”

    随后开发公司不服,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作为无锡以及江苏首例对人防车位收益权进行判定的案例,该案对于其他小区来说有着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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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8-21 08:32:53|来自: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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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8-21 09:03:31|来自: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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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0-8-21 09:15:45|来自:中国江苏苏州 来自微泗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必须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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