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规者,规必惩之,逾矩者,矩必匡之。 交通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触碰不得的高压线,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要心存敬畏、严守底线。
酒醉驾、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明确将醉驾定性为危险驾驶罪 9月2日 泗洪公安交警在常熟警方的配合下 成功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网上逃犯柏某抓获
2019年12月14日21时许,柏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无号牌两轮普通摩托车沿泗洪县团结河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与体育路交叉路口西100米处直行时,刮撞到前方同方向行驶陈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造成柏某、陈某某受伤,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柏某被送至医院检查治疗,经宿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柏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142mg/100ml,属醉酒状态驾驶机动车。 经泗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犯罪嫌疑人柏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泗洪公安交警对柏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调查,但柏某拒不到案,被警方列为网上在逃人员。9月2日,泗洪公安交警在常熟警方的配合下,成功将柏某抓获押解回洪。
普法进行时 《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
分别将醉驾、追逐竞驶以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游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和违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机公共安全的行为入刑,规定为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八项: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珍爱生命,敬畏法律,拒绝危险驾驶。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高度负责,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泗洪公安交警将一如既往从严查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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