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0-4-1 06:20 |
---|
签到天数: 14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
发表于 2020-9-11 08:31:56|来自:中国河南郑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农村家长想让子女到县城学校就读的心理,以送礼、交纳学费等名义,骗取他人钱财。日前,泗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以介绍入学为名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以被告人汪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判处罚金五千元;责令被告人汪某某退赔被害人裴某经济损失六千七百元、退赔被害人杨某某经济损失四千三百五十元、退赔被害人赵某某经济损失一万八千三百五十元。
诈骗罪案例 案情简介2020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汪某某为骗取钱财,虚构自己有关系能够帮助他人上学的事实,以送礼、交纳学费等名义,骗取裴某、杨某某、赵某某3人钱款共计45400元。分述如下:1.2020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汪某某为骗取裴某钱财,虚构自己有关系能够帮助裴某儿子到泗洪县育才实验学校就读的事实,以送礼、交纳学费等名义,骗取裴某现金22700元。案发后,被告人汪某某退赔被害人裴某经济损失16000并取得了被害人裴某的谅解。2.2020年6月,被告人汪某某为骗取杨某某钱财,虚构自己有关系能够帮助杨某某儿子杨某到泗洪县新星中学就读的事实,以送礼的名义,骗取杨某某1张1000元时代超市购物卡、3350元的烟酒,共计4350元。3.2020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汪某某为骗取赵某某钱财,虚构自己有关系能够帮助赵某某儿子赵某到泗洪县新星中学就读的事实,以送礼的名义,骗取赵某某1张1000元时代超市购物卡、3350元的烟酒及现金14000元,共计18350元。
法官释法近年来,随着农村孩子对就读县城学校需求的增加,以“介绍入学”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屡屡发生。犯罪嫌疑人利用家长的这种心理,鼓吹自己“有人脉、有关系、能办事”,被害人不惜花重金通过“走后门”让子女到县城学校入读,不但财产受到损失,而且还滋长不良社会风气。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在办理孩子入学手续时,要多向校方询问入学情况,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办理,不要勿信他人谎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