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一批黑恶犯罪分子被依法严惩,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为进一步深入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泗洪法院开展“黑财清底”专项执行行动,强化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财产的处置力度,建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财产执行的绿色通道,以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黑财清底”
刘岩等涉黑案件,2020年7月1日,该案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落定,刘岩等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最高有期徒刑为十七年六个月,犯罪工具及违法所得和刘岩的个人全部财产均予以没收。 8月初,经刑庭移送,刘岩等案件立案执行。8月18日,执行局成立“黑财清底” 专项执行行动工作专案组,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审执协调配合推进涉黑恶案件刑事裁判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与刑庭、立案庭和公安部门的工作协调,强化对涉案财产处置工作。 执行过程中,确保不留死角,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执行手段,仔细梳理,认真排查,逐一查找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全方位摸清财产情况。经执行查找,现已查封房产一处、扣押路虎轿车一辆、快艇一艘、手表两块。
下一步,泗洪法院将继续凝聚工作合力,快速启动对上述所控制财产的司法拍卖工作,确保“黑财清底”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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