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双沟法庭处理了一起非常普通的借贷案件,虽然案子普通,但发现当事人对于借贷关系中一些事项还是存在认知错误,在此和大家科普一下。
与看惯了借款人和出借人喋喋不休的争辩不同,这起借贷案件在质证时被告席的王某一直安安静静,原告孙某与另一被告徐某争执一旦明显,王某反而积极劝和。说到这里,大家应该可以猜到三位各自身份了,是的,王某正是孙某与徐某借款的担保人。说来也是没想到,靠着王某时不时的劝解,孙、徐二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订立了还款计划,当王某开开心心以为案件结束,没有他的事情了准备离开时,原告代理人一句没有放弃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彻底搞蒙了王某,借钱的和还钱的都商量好还款计划了怎么还有我的事情呀?
因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名,担保期限内作为连带担保的保证人和借款人在出借人眼里其实并无不同,出借人甚至可以单单起诉担保人也是可能的。虽然借款人双方达成还款计划,原告没有放弃担保人的责任,担保人不认可调解,调解依然无效。王某碍于三人都是朋友,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再次相信朋友,为二人的调解再次签名确认担保。 归根结底一句话,转嫁风险担保强,签字容易责任扛,还钱无望替罪羊,事到临头人茶凉!朋友要做一名担保人么,还请做好借款人不还款的最坏打算,可以承担这样风险的土豪朋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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