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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4 08:19:30|来自:中国江苏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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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我在11月22号,在明发酒店找个经理安排一个厅做活动,活动时间当时定在12月13号,后了解13日当天为国家公祭日,做活动不妥,就协商更改时间,当时写了收据给了2000块钱。后来时间上就没有协商好。我们也提前了十来天去沟通,还是协商未果,想退款另外找场地。
结果不给退钱,竟然把收据内容也改了。本来我们11月22日给钱时候写的是“会议场地费”,等我找他们要退款时候,还篡改收据内容变成了“会议定金”。这个定金的“定”大家也都明白是什么意思!收据前后内容不一样!
我就想知道为什么这个钱不能退给我!欺负我们泗洪老百姓,这简直就是欺骗消费者!我会像市场监督部门和各个部门反映这个事情。绝不轻易妥协!
找他们退款时,收据就变成了这个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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