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近日,泗洪警方 成功抓获1名 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
2020年7月27日,泗洪警方接到居民蔡某报案称:自己被人以合伙做生意为由,诈骗60万余元。 接到警情后,泗洪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对此案展开侦查,并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为高某,但是高某犯案后就潜逃在外。泗洪警方始终保持永不放弃的职业精神,在千方百计的追踪调查中,近日,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高某的行踪轨迹,并于2月4日凌晨,将犯罪嫌疑人高某抓获归案。 经查,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高某虚构事实,谎称自己是酒商“行家”,以收购“老酒”并能高价卖出为由,骗取被害人蔡某的信任后,多次让其转账给自己,用于收购“老酒”,共骗取蔡某60余万元,用于自己挥霍。
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已被泗洪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泗洪警方(shjingfang) 编辑:戚珍妮 审核:张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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