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西楚网网站 编辑 | 戚珍妮 审核 | 张希刚
入夏了,气温节节攀升,户外劳动者将逐渐迎来高温作业。从下个月起,宿迁市户外劳动者工资将要多一笔高温津贴。
五月,室外的温度已经逐渐让人感到炎热,下周起最高温度就可能达到30度。从下个月开始,高温津贴即将发放,户外工作者很开心。
据了解,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可以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宿迁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监察处副处长 阙正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及35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以及不能把室内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应当向这些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原则上是按月计发,每月300元。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按规定税前扣除。”
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括高温津贴,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如果户外劳动者没有享受到高温津贴,可以依法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宿迁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监察处副处长 阙正宇:“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申请调解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发放高温津贴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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