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宿迁日报泗洪微新闻(sihongweixinwen)
编辑 | 戚珍妮 审核 | 张希刚
为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省、市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泗洪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施阳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要通过网上报名平台进行招生,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要向社会公开。
二、实行公民同招。全面实行“1+1”招生入学政策,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选定1所施教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同时可以再选择1所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公民办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三、规范招生宣传。要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宣传。学校招生宣传方案须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宣传,严禁任何学校提前宣传、虚假宣传或以诋毁其他学校方式进行宣传,严禁因宣传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四、规范招生行为。所有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2021年泗洪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要求,按照文件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提前招生、违规跨学区招生。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面试(面谈)选拔学生,严禁掐尖招生、有偿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招收插班转学学生。
五、规范学籍管理。认真落实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严禁违规办理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多重学籍等现象。
六、严肃执纪问责。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守廉洁自律底线。坚持“一岗双责”,实行“一案双查”,对违反招生纪律、扰乱招生秩序、影响教育形象的学校,将严肃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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