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泗洪警方(shjingfang)
编辑 | 戚珍妮 审核 | 张希刚 丰收之季,看着满满的农耕收获,即便你未从事过田间劳动,也会充满丰收的喜悦。但是在城郊、农村地区,部分群众在道路上“打谷晒场”,给道路安全带来隐患,容易引起交通事故。为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泗洪公安交警开展“打谷晒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路面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劝阻占用道路晒粮行为,并对农户开展安全宣**育,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民警结合辖区近年来因“打谷晒场”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例,向群众讲解违法占路晒粮碾场的危害性,劝导群众在安全地晾晒粮食。通过民警耐心细致的宣传引导,群众表示理解和支持,在民警的帮助下及时清理了路面粮食,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
占用道路晾晒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因此发生交通事故晒粮者还要承担相应责任
打谷晒场的危害▶ 谷物致使过往车辆刹车失去效力或使车辆滑行,易造成交通事故;▶ 造成路面狭窄,会车、超车时易诱发交通事故;▶ 一些农户为了保护自己晒的谷子,在路上放置木棒、石块等路障,限制车辆正常行驶,既影响通行,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案例警示▶ 2020年6月1日20时许,程某某骑乘电动自行车在梅花郭咀路上,因姚某某在路面晒粮导致车辆打滑摔倒,事故造成程某某及乘车人管某某受伤。
▶ 2018年6月5日,陈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金镇孙桥村村头水泥路,因马路上晒的小麦造成电动车失控摔倒,致陈某某受伤。
▶ 2016年9月17日,李某在金沙江路段晒粮,晚上把粮食堆放在马路上,张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此处时,撞上路边粮堆,致张某某左锁骨肩峰端粉碎性骨折,左肩锁关节脱位。
法律链接《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不准在道路上打场、晒粮、放牧、堆肥和倾倒废物。若违反此规定造成事故,将依法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由占用者非法占用道路活动引起的交通事故致通行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非法占用者应当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警方提醒 占道打谷晒场隐患大,发生事故要担责。广大农民朋友要增强法治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切勿占用道路进行打谷晒场,自觉维护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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