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3-1-10 2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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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9 10:55:43|来自: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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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为进一步激发全县各类主体的创业热情和潜能,充分发挥全民创业扶持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推进全民创业就业工程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政策适用范围
1. 设立5000万元全民创业风险扶持资金,对新创项目、载体建设等方面加强政策扶持。创业项目需手续完善、投产达效、账目清晰、核算规范。每个项目只享受一次全民创业风险扶持资金扶持,奖励项目若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的,可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奖励政策,不重复对同一项目进行奖励。
2. 设立5000万元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撬动创业担保贷款规模达到担保基金余额的15倍,每年投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7.5亿元。
3. 全民创业风险扶持资金适用于在泗洪创办,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的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业项目及各类创业载体等,纳入招商引资考核的项目不享受本扶持政策。项目不含粮食加工、娱乐业、餐饮业和建筑业。重点对以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形式创办的,具有投资少、风险小特点的小微项目进行扶持。项目创立时间原则上不满12个月,连续运营6个月以上且申报期间正常运行。
二、减免政策
4. 企业开办费用减免。新设企业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5枚印章刻制费用免收,申请的税控Ukey设备税务机关免费发放,商业银行对新设自然人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开设基本户费用予以全免。
5. 税费减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补贴政策
6. 工业(加工)企业补贴。对新购设备投资超过10万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安全等相关要求的工业(加工)企业,设备投入1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给予补贴;设备投入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4%给予补贴;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3%给予补贴。单个工业(加工)企业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7. 网络创业补贴。对新创办连续运营6个月以上、月均交易量达100笔且月均网络销售额超3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对当年新注册且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2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对当年新注册且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超过500万元部分,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主体累计补贴上限10万元。电子商务项目在享受本办法扶持后,不再享受县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规定的政策扶持。
8. 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补贴。对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土地经营权抵押获得的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内),在按期归还之后,单笔贷款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部分,按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按贷款利息的40%给予补贴;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贷款利息的30%给予补贴。每个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只享受一次贴息补贴。
9. 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具体根据创业人员类别、带动就业情况等评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富民创业贷支持的重点群体贷款额度给予一定比例利息补贴;对其他城乡创业者,按重点群体标准减半执行。
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根据新招用的重点困难群体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达到全部员工的25%(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额度给予一定比例利息补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泗洪县支行)
10. 创业培(实)训补贴。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500—1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11. 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成功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可凭创业者基本身份证明、纳税证明等,给予0.5 —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初次创业的上述五类群体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办的创业主体,以及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创业主体可凭创业者基本身份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给予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12.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的创业主体,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其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人数,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3. 返乡创业就业扶持。返乡人员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县范围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按带动就业人数给予创业项目0.5 —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标准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返乡人员创办中小微企业且实际货币出资不少于2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的,根据最近1年内月平均带动就业人数,给予购房券补贴(返乡人员同时符合我县人才购房券条件的,可在以上购房券和人才购房券中任意选择其中一种,不可重复享受)。具体实施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14. 系列创业活动补助。鼓励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组织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对积极组织各类创业创新大赛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创业热情、社会反响较好的,给予创业创新活动补助2—5万元;结合推荐到省、市参加创业创新大赛获奖情况,给予组织单位补助10—15万元。
15. 创业孵化补贴。对省级人社部门认定创业孵化基地按实际孵化成功(基地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户数,按企业1万元/户、其他创业实体3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孵化补贴。
16. 创业基地运营补贴。对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且生产维持正常运转产生的水电、宽带接入等费用,给予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创业基本运营补贴,最高不超过3年。对国家和省级“双创”载体(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按照基地维持正常运转产生的水电、宽带接入等费用,以及基地用于就业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提升服务能力产生的支出,据实给予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奖励政策
17.“双创”载体示范创建奖励。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融通创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对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双创”载体的,县财政按照上级奖补金额1:1配套奖励,被认定为市级“双创”载体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由县财政承担奖励资金。
18. 乡镇(街道)创业孵化园奖励。扶持乡镇(街道)建设村(居)创业点和创业街区,新增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入驻项目不少于10个且入驻后正常运转6个月以上的创业载体,县财政择优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新增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入驻项目不少于18个且入驻后正常运转6个月以上的创业载体,县财政择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其中对新建或扩建面积较大的创业载体,根据建筑面积和入驻项目“一事一议”给予一次性奖补。不可重复享受。
来源:速新闻
责任编辑:赵淑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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