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泗洪警方微信公众号(shjingfang) 编辑 | 朱珠 审核 | 张希刚 “吃元宵、猜灯谜、赏花灯”
昨天是传统节日--元宵节
是新的一年一家团圆的日子 家人在一起其乐融融 对新年作出美好的祝愿
但有些小伙伴们 却按捺不住 心存侥幸又玩起了鞭炮 对此 坚守岗位的蜀黍们坚决不放过 ... ... 昨晚,泗洪警方再次查处一起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
2月15日晚上,泗洪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园区某机械厂院内有人燃放鞭炮。接到举报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处置。 经查,孙某在明知经济开发区洪泽湖西大街属全天候禁燃禁放区域的情况下,仍在该区域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泗洪警方依法对孙某予以行政处罚。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在禁止燃放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燃放烟花爆竹 有哪些危害呢?
1.造成空气污染。放烟花爆竹的同时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众多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更是刺激性和腐蚀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 2.造成噪音污染。放烟花爆竹会带来极大的噪音,这对我们的生理和心理有很大的影响,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 3.带来火灾或其他事故。燃放烟花爆竹很容易引起火灾,或者不小心炸到人,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更容易引发火灾或人员伤亡,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泗洪禁燃和禁放区域图(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整治区域、地点、时间
(一)禁止燃放区域 1.城区:东至G343、西至宁宿徐高速、南至G343、北至金沙江路合围的区域(含以上道路、桥、河流)。 2.除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城区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高铁商务区内; (3)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附近二百米范围内; (4)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以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 (6)林地、木业企业等重点防火区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限制燃放区域 除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城区其他区域和地点为限制燃放区域,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1)中考、高考以及国家公祭日期间; (2)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3)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外,每日的22时至次日6时期间。
法律责任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未经批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从事庆典、婚庆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泗洪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我们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严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法者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如果发现禁放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直接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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