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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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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2-3-15 08:49:55|来自:越南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重要通知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为了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保障诉讼参与人及来院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从3月14日起本院诉讼、执行和来访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通告如下:一、疫情防控期间,非必须尽量不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优先选择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jsfy.gov.cn/)、江苏移动微法院、江苏微解纷、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或通过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法院办理诉讼服务事项,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办理(邮寄地址:江苏省泗洪县长江东路9号泗洪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223900)。二、如需现场办理相关事项,请与我院诉讼服务中心(0527-12368、86279141)、执行接待中心(0527-86279170)、信访接待中心(0527-86279187),开发区人民法庭(0527-86279037)、界集人民法庭(0527-86279147)、孙园人民法庭(0527-86279136)、双沟人民法庭(0527-86279131)电话事先联系。我院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结合来访人员数量,合理安排现场接待,来访人员应予配合。三、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来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接待中心、信访接待中心、人民法庭办理诉讼事项及其他事项的,应遵守如下规定:1.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2.全程规范佩戴口罩;3.遵守“单独办理、一米线外等候”原则,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离开;4.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5.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苏康码)、行程码;6.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不得进入我院区域;7.根据市县防控工作要求,所有市外(县外)来洪返洪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到洪12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任何一次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必须及时报告,并按规范处置。四、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可主动与案件承办人联系,申请采取线上方式审理或延期审理。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特此通告。
    泗洪县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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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3-15 13:41:04|来自:越南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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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2-3-15 22:41:25|来自:越南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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