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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某健康管理中心发布违法广告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经营店铺从事儿童按摩、调理经营服务,为“普XX”品牌加盟店。当事人复制其他地区加盟商的宣传方式,利用户外LED广告屏、店门及微信朋友圈发布包含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用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用语的行为。2025年8月,泗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结案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广告合规指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典型意义:非医疗机构,尤其是机构名称带有“保健”“调理”“健康管理”等字样的非医疗机构的广告中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用语,极易使患者误认为是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而选择接受其服务,导致错过疾病治疗最佳时机,对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极大。应该加大此类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非医疗机构打医疗擦边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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