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家庭破碎,受伤害最大的其实是孩子!尤其还在孩子幼小的时候,无论他们离开父母的哪一方,都会给孩子幼小的心留下阴影!离婚后如若再为了孩子的探视问题,一次次把孩子牵扯进来,那对孩子更是雪上加霜!
2015年3月,张某、李某双方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并约定女儿随母亲张某生活,儿子随父亲李某生活,抚养费各自承担,且约定寒、暑假期间两个孩子均随张某生活。
离婚后,张某再婚重新组建了家庭,且与再婚的公婆一起生活,于是寒暑假带两个孩子共同生活的约定没有履行,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某在寒、暑假期间带两个孩子生活。
多年从事执行工作的法官也是身经百战了,却遇到了新的难题,以往通常都是离婚后一方主动去探望孩子被另一方阻挠而申请强制执行的,这次却是一方强制要求另一方履行带孩子义务的。虽然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执行诉求,但为了让两个年幼的孩子能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执行法官仔细了解了案情,并针对案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在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期间,二人各执一词。张某称自己重新组建家庭后,客观上再次将两个孩子带在身边过寒、暑假非常不方便;李某则称如果张某带孩子不方便的话,可以由自己在寒、暑假期间将女儿接到自己身边生活,目的主要是为了增加姐弟俩之间的感情;但张某却以李某住乡下,女儿需要假期补课为由进行了拒绝。二人争执不下,在执行法官的劝阻下,双方才慢慢冷静下来。
鉴于双方的最终目的都是想为了孩子好,但二人的方法却用之不对,执行法官以此为突破口,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成长等多方面耐心做工作。最终,二人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于假期将儿子送至张某的母亲处,由张某再带孩子一同生活,至于生活时间长短由孩子决定,至此,该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件虽然结束了,但笔者真心想对二人说句话,本来在双方离婚时,孩子还小,失去母爱已经给他幼小的心留下无法弥补的伤害,作为母亲不能因为生活原因而放弃对孩子该尽的义务;作为父亲同样也应该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究竟该怎样做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孩子,不再伤害到孩子?孩子是双方曾经相爱过的见证,无论今天的你们是什么关系,你们始终是孩子的父母!不要让孩子已经受伤的心再次受到伤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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