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0-4-1 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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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6 09:17:51|来自:中国江苏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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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本帖最后由 微微 于 2020-6-6 09:24 编辑
2020年6月1日20时许,程某某骑乘电动自行车在梅花郭咀路上,因姚某某在路面晒粮导致车辆打滑摔倒,事故造成程某某及乘车人管某某受伤。
2018年6月5日,陈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金镇孙桥村村头水泥路,因马路上晒的小麦造成电动车失控摔倒,致陈某某受伤。
2016年9月17日,李某在金沙江路段晒粮,晚上把粮食堆放在马路上,张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此处时,撞上路边粮堆,致张小美左锁骨肩峰端粉碎性骨折,左肩锁关节脱位。
粮食收获季节 乡村公路成为“晒粮场”暗藏危险
1、车辆遇到麦子粒或其他农作物易打滑、跑偏;
2、车辆为躲避行人易产生刮擦、追尾;
3、在公路上铺设的秸秆还会缠绕在机动车传动轴或排气管上,极易发生机械故障和火灾事故;
4、农户占用道路进行晒粮,使得原来的有效通行路面变窄,影响通行效率。另外,原先在路两侧通行的非机动车,只能借用机动车道通行,既影响机动车通行,还存在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5、人为在道路上放置酒瓶、石头、木棍、铁锹等隔离障碍物的行为,容易诱发交通事故。车辆从晾晒粮食的路面上驶过,刹车作用大大降低,突然转弯容易造成打滑甚至失控侧翻。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不准在道路上打场、晒粮、放牧、堆肥和倾倒废物。若违反此规定造成事故,将依法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由占用者非法占用道路活动引起的交通事故致通行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非法占用者应当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占用道路晒粮是一种违法行为,占用路面资源,“夺命麦场” 影响交通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请大家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严禁占用道路晒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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