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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已确定:7月1日起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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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4-1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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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0-6-24 17:14:59|来自:澳大利亚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刚刚
    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
    ▽▽▽
    微信图片_20200624171452.png

    为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后果,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的,自2020年7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严格遵守管理规定。特此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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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0-6-24 17:15:02|来自:澳大利亚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顶下!!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6-24 17:25:04|来自:澳大利亚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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