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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全面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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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5-7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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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0-7-22 08:40:26|来自:中国台湾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7 月 17 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商务厅联合印发通告,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电商平台等制造、加工、 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
    二、严禁在门牌、店招、户外宣传中使用 " 野生长江鱼 "" 野生江鲜 " 等字样开展经营活动。三、严禁以 " 野生长江鱼 "" 野生江鲜 " 等作为营销噱头,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四、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禁用渔具、电鱼设备的违法广告。五、严禁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电商平台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

    六、严禁非法配载、运输、携带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七、严禁制造、销售、购买禁用渔具、电鱼设备以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等。八、全省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严厉打击涉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举报,举报电话为:12315,有关部门查实后,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可拨打 110 向公安机关报警。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农村农业厅
    江苏省商务厅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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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22 10:56:58|来自:中国台湾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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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22 12:15:36|来自:中国台湾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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