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9-8-26 1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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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8 10:06:17|来自:中国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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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 2020年8月6日,泗洪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十万元。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张某某在其位于河北省深泽县桥头乡西河村的家中,通过购买原料自己勾兑的方式生产假冒超能、蓝月亮、金纺等品牌的洗衣液、皂粉,并向泗洪县魏某某销售,销售金额90余万元,违法所得10万元。2019年12月25日,泗洪县公安机关在泗洪县翡翠庄园小区魏某某所租的车库中查获了假冒蓝月亮、金纺等品牌的洗衣液、皂粉。经广州市加能轻工产品检验有限公司、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鉴定,被查获的洗衣液、皂粉质量均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本案侦查期间,泗洪县公安局冻结被告人张某某相关钱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的违法所得十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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