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 泗洪县开出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
2020年8月21日下午,泗洪县公安局桥南派出所民警巡逻发现,一位市民在散步遛狗途中,让宠物犬任意奔跑而没有使用牵引带,且周围人来人往,有不少散步的群众。民警立即上前批评教育,要求该市民对宠物犬进行牵绳约束,并按照《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当场作出罚款五十元的决定。经过民警的教育,该市民意识到遛狗不牵绳的危害,并表示下次遛狗一定会遵守好规定。
《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犬主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泗洪公安民警将进行查处。 ——————划重点!!!—————— 相关条例: 1、携带犬只出户时未使用束引带牵领,或者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未及时清理所携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饲养宠物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放任宠物恐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或者超出规定的限养数量饲养宠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以上被处罚的人员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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