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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一男子在浴室干这丢人事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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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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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4-1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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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0-9-6 08:35:34|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现如今不少市民
    都喜欢去公共浴室洗澡
    然而,在放松身心的同时
    也需要
    注意保管好自身的财物...


    简要案情

    2020年8月7日,泗洪县公安局山河路派出所接到市民杨某报案求助,称自己的手机在浴室衣柜内被盗。

    接到警情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对受害人杨某了解具体情况后,通过实地勘查、缜密摸排,迅速确定犯罪嫌疑人为董某。并于9月2日在城区某宾馆将犯罪嫌疑人董某抓获。

    微信图片_20200906083523.jpg

    据了解,案发当天犯罪嫌疑人董某在浴室更衣时,听到隔壁衣柜内有手机来电声响并发现衣柜门没有锁好,趁周围无人时将柜门拉开窃走手机。


    面对审讯,董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董某已被泗洪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

    此类案件的作案目标主要是当事人随身携带的现金、手机、钱包,出入浴室市民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①、浴室洗澡,尽量不要携带贵重物品,离开衣物柜一定要确认上锁;
    ②、洗澡时间不要太长,不给犯罪分子足够时间作案;
    ③、浴客进包厢等休息要随身携带贵重物品,以防被盗;
    ④、携带的价值较高的手机、手表、平板电脑和钱包等物品尽量寄存在服务台。

    法律科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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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9-6 08:53:52|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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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9-6 08:53:54|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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