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直以来 泗洪公安交管部门始终 将电动三四轮车整治作为工作重点 针对近期群众反映的非标三四轮车 存在违法载人、闯红灯等 违法行为多发的问题 泗洪公安交管部门决定 将于近期 开展“老头乐”集中整治行动
1、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俗称“老头乐”,也就是“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2、合格证上显示,厂家在产品生产申报时,以“观光车”“厂区代步车”的名义进行申报。
3、其生产并不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标准,不需要进行产品一致认证,仅需满足厂家制定的企业标准即可。 4、这些车辆可以在景区、园区、厂区等封闭场所使用,不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道路上行驶。 购买三、四轮电动车时,请仔细核对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整车一致性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资料,辨明车辆类型。确保购买合格车辆。严禁购买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发票、无产品合格证的电动三、四轮电动车。若随车的合格证是“老年代步车合格证”、“厂内用车合格证”、“蓄电池观光车合格证”或其他名称的车辆,均不能办理机动车号牌,不能上道路行驶。
我县235国道(魏营镇境内)发生一起“老头乐”电动四轮车因闯红灯与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一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近期,我县青陈线大楼街道辖区,发生一起“老头乐”电动四轮车碰撞行人的事故,造成行人当场死亡。
1、由于“老头乐”不符合工信部目录里的技术标准,所以在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池安全、防火阻燃等很多方面的生产标准不高。这类车辆上道路行驶在操控、制动和一旦发生撞击的被动安全性能上就会很差,导致事故易发,后果往往较为严重。 2、驾驶“老头乐”的驾驶人几乎没有参加过系统的驾驶培训,对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不熟悉,守法意识薄弱,实际驾驶车辆的技术水平不高。闯红灯、违法掉头、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3、“老头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车辆无法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极易给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
1.家中有老年人的家庭,请不要将“老头乐”作为接送孩子的交通工具或出行代步工具,应做到不驾驶、不乘坐“老年代步车”,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的交通工具出行。 2.步行外出时,应走人行道或靠路边行走,尽量避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过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不争不抢,待绿灯亮起时再通过。 3.驾驶电动自行车外出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佩戴好安全头盔、按规定车道行驶、不随意变道、不违法载人、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边骑车边拨打接听手机。 4.夜间出行时,应穿颜色鲜亮醒目的衣服,最好能够佩戴反光物件用来反射车辆的灯光,以便司机能够提早发现。 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多向家里的老人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对于年龄较大的老人,应劝其不要独自驾驶车辆出行,可以选择公交车或由子女搭载等出行方式。
请广大群众购车前务必确认 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并依法登记上牌 持对应驾照 勿开、勿乘、勿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