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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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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4-1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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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1-3-1 10:13:17|来自:日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2021年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英雄烈士用鲜血、生命捍卫祖国领土,其名誉、荣誉不容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严重损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严重损害卫国戍边军人形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追诉。同时,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南京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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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3-1 12:13:13|来自:日本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帮顶!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3-1 12:13:13|来自:日本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印度尼西亚
    顶一下!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3-1 13:23:30|来自:日本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泰国
    顶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3-1 13:23:31|来自:日本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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