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泗洪法院(ID:sihongfayuan) 编辑 | 朱珠 审核 | 张希刚
近年来,泗洪法院在突出执行强制性的同时,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确保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以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水平,推动执行工作持续健康高水平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案例回顾:孙某在2014年借给周某93000元,后经过孙某多次催要无果,孙某于2018年向泗洪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周某同意偿还孙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10000元,分别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50000元、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如有任一期逾期履行,孙某可按本息130000元,就剩余未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但履行期限届至后,周某迟迟不履行,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法院即对被执行人周某名下的财产情况展开了调查,在冻结其少量银行存款后,未发现周某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周某亦主动向法院进行了财产申报。周某是一名残疾人,唯一的经济来源就是每月2800元的退休工资,无其他财产和经济来源,并提出愿意和孙某协商还款事宜。
因周某能主动配合执行,态度较好,且其除申报的工资外,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强制执行工资也需要给被执行人保留基本生活费用,执行到位钱款的期限仍然很长,且并不利于及时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
为妥善解决双方之间的问题,执行人员一方面积极做周某的工作,让其尽其所能履行义务,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释明,希望他能体谅周某的实际困难,经过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申请执行人孙某最终同意与被执行人周某达成和解协议,周某从每月的工资中保留部分生活费用,其余部分全部主动交给孙某用于偿还债务,如有一期不履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虽然,申请执行人孙某的权益并未全部执行到位,但孙某仍为法院刚柔并济的执行所感动,2021年5月17日,孙某将一面写着“强制执行结硕果,重拳出击显威力”的锦旗送给了法院执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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