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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根据省、市、县招生工作要求,全县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下达2021年招生计划的通知》(洪教发〔2021〕188号)精神,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招收插班生。凡违反上述规定组织招生的一律无效,将不予办理学籍,并按相关规定限期整改,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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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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