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日常防护工作不容松懈。泗洪警方现通报4起近期在我县发生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典型案例,希望市民引以为戒。
案例一: 陈某从外市返回泗洪后,在已签订《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回洪人员健康管理告知书》且明知需要居家健康监测的情况下,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外出至泗洪城区公共场所。3月25日,陈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 吴某从外市返回泗洪后,按规定应落实“7+7”健康管理措施。在社区通知其落实“7+7”健康管理措施,要求前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得外出后,吴某拒不执行、擅自外出。3月25日,吴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 刘某从外市返回泗洪后,按规定应落实“7+7”健康管理措施。在社区通知其落实“7+7”健康管理措施,要求前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得外出后,刘某拒不执行、擅自外出。3月25日,刘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四: 周某从外省返回泗洪后,按规定应落实“7+7”健康管理措施。在社区通知其落实“7+7”健康管理措施,要求前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得外出后,周某拒不执行、擅自外出。3月25日,周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疫情期间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对拒不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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