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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放开服务业企业经营的通告(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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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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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2-5-17 06:53:29|来自:印度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关于进一步放开服务业企业经营的通告(第63号)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我市实际,在前期有序放开服务业经营的基础上,决定进一步放开全市服务业企业经营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此前受疫情影响暂停经营(开放)的各类服务业企业、公共场所等(棋牌室、麻将馆除外),在依法合规设立、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均可恢复营业或对外开放。

    2. 此次新放开的网吧、洗浴、足疗、歌舞(游艺)娱乐等空间相对密闭的服务业企业和公共场所,实行“限量、预约、错峰”开放,接待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此前已放开的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行业单位、集聚性活动等,继续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58号)要求,抓好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3. 各类服务业企业恢复营业前,须按规定做好场所消杀、环境卫生清洁和通风等工作,并通过宿康宝主动申领本单位“场所码”,张贴于醒目位置,所有从业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方可上岗。在日常经营(开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安排专人做好测温、查验行程卡、督促规范佩戴口罩和扫“场所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并组织从业人员按规定频次参加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4.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对复工复业的服务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抽查,对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场所(单位),要严肃查处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复工复业,因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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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2-5-17 07:11:10|来自:印度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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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5-17 08:31:11|来自:印度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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