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就餐后给出差评,商家在网络直播间进行回应,双方由此产生纠纷。2025年7月30日,泗洪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因网络言行引发的人格权纠纷案件,并在当庭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该案的处理过程,为厘清消费者行使监督权、商家回应评价的边界以及网络空间行为规范提供了实践参考。
2025年2月,消费者小刘在经营者小李的餐厅就餐后,因对餐食不满,先后两次给出差评。然而,事件的走向出乎意料。小李未通过合理渠道沟通解决,反而在其抖音直播间公开播放了小刘当日的就餐监控视频,并发表了带有贬损性质的言论。此举对小刘及其子女的个人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小刘遂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庭审中,小李辩称自己只是在直播间“描述客观事实”,反指小刘的差评内容不实,损害了其店铺经营,并提起反诉要求小刘道歉、赔偿营业损失。 本次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主审法官精准把控庭审节奏,高效推进法庭调查、辩论环节,引导双方围绕“差评是否正当”“直播间行为是否侵权”“损害后果及责任承担”等核心争议点,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切实保障了双方诉讼权利。法官当庭对关键证据进行了认定,清晰归纳了案件事实。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官敏锐地指出双方行为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引导调解。考虑到纠纷涉及当事人及子女个人信息,相关网络影响已逐渐淡化,为避免二次发酵对当事人(尤其是未成年人)及双方正常生活造成更大困扰,法官着重强调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和减少负面影响的重要性。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小李当庭向原告小刘诚恳赔礼道歉,并当庭支付了赔偿金。这起在网络上掀起波澜的纠纷,在法庭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事后,当事人向承办法官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代表委员点评】
庭后,法院与旁听的代表委员进行了座谈交流。
张锦人大代表
案件虽小,意义重大。在直播带货等网络营销模式盛行的当下,此案为商家敲响了警钟——“直播间不是法外之地”。商家利用直播推广时,必须严守法律边界,规范自身行为,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建议相关行业和职能部门加强引导,制定更细化的直播行为规范。
强薇人大代表
该案当庭调解结案,既彰显了司法公正,又传递了司法温度,有效避免了当事人陷入网络舆论的二次漩涡。案件极具典型性,生动体现了三重法治原则:一是消费者享有对商家的正当批评监督权;二是网络空间行为必须守法,侵权必究;三是侵害人格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本案的处理是一堂生动的全民普法1.消费者行使监督权需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批评。但批评应基于事实,避免恶意诋毁,依法理性维权。 2.商家应具备合理容忍义务:商家面对消费者基于真实交易经历的评价,即使言辞主观或带有负面情绪,也应保持一定的克制与容忍。针对差评,应通过客服沟通、平台申诉、法律途径等合法方式回应,而非采取公开曝光、侮辱诽谤等侵权手段。 3.网民须谨记网络非“法外之地”:公民的人格尊严、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在网络空间同样受法律严格保护。**有边界,不得以行使自由为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广大网民应自觉规范网络言行,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当事人向承办法官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泗洪法院通过此案的公正高效审理与人性化调解,不仅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尖锐矛盾,有效保护了公民(尤其是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益,遏制了网络侵权行为的负面影响,更向社会清晰传递了网络行为的法律红线,对于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督促商家规范经营、促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治理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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