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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童某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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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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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6:34|来自:中国江苏南京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连日来
    泗洪县公安局
    聚焦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存储、
    运输、销售等关键环节
    在全县范围内
    持续开展全方位排查整治行动
    筑牢安全防线
    近日
    泗洪县公安局与县应急管理局
    联合开展执法行动
    在青阳街道辖区
    查获一起非法存储
    危险物质(烟花爆竹)案件
    并对违法行为人童某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月5日
    山河路派出所民警张韦宇、沈靖富
    根据线索发现辖区某商店
    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随即
    警方联合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
    对该店进行突击检查

    在检查中
    执法人员在该商店内
    以及停放在门口的一辆车上
    查获大量烟花爆竹
    经现场清点
    共计鞭炮42件、烟花68件
    合计110件
    经查
    童某并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属于非法存储危险物质
    安全隐患极大
    目前
    泗洪警方依法对童某
    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
    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属危险物品
    请广大市民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一旦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
    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立即拨打110进行举报
    警民携手  共筑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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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昨天 16:42|来自:中国江苏南京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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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昨天 16:42|来自:中国江苏南京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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